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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院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
发布日期:2020-07-07 作者:周波 来源: 点击:

院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修订)

淮职教〔2020〕17号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改革教学方法,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形成一批优秀教学队伍,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院在编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

1.师德师风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自觉遵守教学管理制度,近五年内无教学事故、无教学违纪通报记录。    

2.授课情况

1)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应高级职称,长期承担一线教学任务。

2)近五年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不低于所在教研室平均水平(实际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每周6学时),兼职教师不少于所在教研室平均水平的50%(实际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每周3学时)。       

3.教学艺术

1)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

2)积极开展教学模式的探索,教学设计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的一致性。

3)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

4)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具有虚拟现实效果和仿真实训效果的教学环境,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

4.教学效果

1)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院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院内起到示范作用,近五年教学工作考核均在良好以上,且“优秀”不少于3次。    

(2)专业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专业实践,公共课教师在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所授课程全部达到省级基本教学活动标准。

5.教科研能力

(1)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及教学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

2)积极参与“三教”改革、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1+X”证书制度建设,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3)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三类不少于2篇;或主编(副主编)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不少于2部;或积极开展技术研发与服务,取得专利成果不少于2项。

4)在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A、B、C、D类赛事二等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

5)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2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6.团队建设

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关注一线用人部门对高技能人才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二)教坛新秀

1.师德师风

1)爱岗敬业,教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自觉遵守教学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无教学违纪通报记录或其他处分。

2.授课情况

1)在高校工作4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月1日)。

2)长期承担一线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专职教师授课时数高于所在教研室平均水平,兼职教师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每周4课时。

3.教学效果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教学工作考核均在良好以上,且“优秀”不少于1次。

2)积极参与各类教学比赛,在院级中获二等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中获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在国家级中获优秀及以上奖项。

4.教科研能力

1)任职以来,主持或参与(院级排名前三,其他排名前五)过教科研项目,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2)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三类期刊不少于1篇;或积极开展技术研发与服务,取得专利成果不少于1项。

3)在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A、B、C、D、E类赛事三等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申报实行单位推荐的方式。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坚持标准、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名额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评选程序

1.系部推荐:各系部根据学院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条件向学院推荐人选。

2.教务审查:教务处对各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向学院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评审: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照标准择优评选出作为正式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人选名单,并报请学院批准。

4.院内公示:学院将审批的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人选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者,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学院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奖的教师将给予以下表彰和奖励:

(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三)在申报项目、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院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办法》自行终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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